| 第一大类 房地产
种类一:门面房
受理标准:
本市城区内或辖区县城内(乡镇及郊区不做)
临街道口,位置适中;
人流、物流相对集中;
易转让、易变现;
未对第三人租赁或转让。
种类二:住宅房
受理标准:
同时具有门面房 1-5 项受理条件。
借贷人拥有两套以上住房;
一套住房但自愿将房腾空者;
不能腾空者,须增加有代偿能力之第三人担保;
收费标准:综合费 1.5~1.8% (利息暂免)
第二大类 机动车
一、受理标准:
巢湖或辖区县内单位和个人拥有的轿车(不含出租车);
车辆使用年限在 8 年内;
证照齐全,费用缴清;
车辆外观、内饰较好;
典当贷款金额不少于 4 万元。
二、收费标准:综合费 2.5~3% 。(利息暂免)
第三大类 一般民用品
一、受理标准:
典当人必须能提交有效身份证明,具备承担民事责任能力;
典当人能提供对当物具有合法的所以权和占有权的证明;
当物必须是当前价格波动不大、性质比较稳定且易于保管;
当物绝当后能够及时处理变现;
目前主要收当业务品种为:黄金、铂金等金饰品;
其他拟收当物品有选择地办理。
二、收费标准:综合费率 4.2% ,利息 0.5% 月。
第四大类 财产权利(股票)
一、受理标准:
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,本人信用及社会评价良好;
其持有的质押票证拥有自有、合法、完全的处置所有权;
持有本人真实的身份证原件、或真实可靠的他人书面授权;
持有本人深沪两地股票卡、资金帐户卡;
申请质押股非 ST 、 PT 类或其他波动幅度较大的异动股
非本公司认定的其他不宜质押股;
第五大类 大宗物资
一、受理管理:
典当物品便于流通,能够及时上市变现处理;
大宗典当物资应有单独的存放地点,安全措施完备;
抵押物性质必须稳定、不易变质、腐蚀、便于保管;
典当人或抵押人素质较高,精通业务,善于管理。
二、综合费 2.5~3% 。 (利息暂免)
第六大类 应收债权
一、受理标准:
债权人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,生产经营正常,效益好;
债务人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、还款能力和信用声誉;
典当人素质较高,精通业务,善于管理;
受理的债权应有充足的实施时间,未超过法律时效。
二、综合费 2.5~3.5%, 利息 0.5% 月
第七大类 企业资产类
种类一:住宅房或门面房
(参照第一大类:个人房地产类操作标准及要求);
种类二:企业地产、房产(包括冠名个人产权的房地产)
一、受理标准:
1、地点:本市市内及辖区各县城内区内;
2、两证:土地国有出让,房产非集体;
3、法人及班子素质较高,精通业务善于管理;
4、企业产、供、销通畅,产品库存适量;
5、企业综合负债 <40 — 50% ,速动比率 >150 — 180% ;
6、财务制度健全,至少有一年以上的会计报表;
7、需求资金性质定性为流动资金;
8、抵押资产未对第三人出租或转让。
9、具备确实可靠的还贷资金来源;
10、企业法人社会信誉良好,无任何失信行为。
收费标准:综合费 1.5~1.8% (利息暂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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